農地污染改善結合太陽能種電 每公頃達40萬補助

2019-07-03
環保署於108年6月14日,訂定「農業用地污染改善與太陽能光電設施設置併行計畫補助要點」,特別訂定本要點主要為加速農業用地場址污染整治,並配合能源政策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量,鼓勵推動污染與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併行工作。

此要點適用條件受汞以外之重金屬污染且於106年3月31日前公告之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之農業用地,符合條件的農業地主,可提出污染改善計畫向環保署申請,每公頃可補助達40萬元。

過去對於污染農地種電影響不大之原因,來自於設置太陽光電,若符合成本效益需20年以上,且租期長、不確定性太多,而污染農地之農民大多已年邁,農民寧願領停耕並放著農地不管。
    
環保局表示環保署本次特別提高補助誘因,並配合能源轉型,祭出每公頃40萬之補助,藉此吸引污染農地地主與太陽光電業者共同併行種電,並加速污染農地之改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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